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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和《关于<“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粤残联〔2018〕104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0年“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的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3]51号)要求,惠及 所有残疾人政策待遇,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应予享受。广东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大学生也可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

受助对象同时满足广东省财政设立的高校资助政策条件,如“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等,按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二、申请方式

为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省残联开发了广东省助残补贴管理系统,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项目纳入其中,采取网上申请方式。残疾大学生可通过登录补贴系统的方式进行网上申请 (http://nyzc.gddpf.org.cn/jsp/);操作不便的残疾大学生,可由 亲属协助进行网上申请,也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由残联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上申请。

三、申请时间

根据《办法》,新入学大学生需在入学当年10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交材料完成申请,跨年无效。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少残疾大学生由于未及时了解政策,导致错过申请时间无法申请助学金。为了让更多残疾大学生获得资助,自2018年起,未申请过“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都可在每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进行助学金申请。各学院要及时提醒本学院残疾大学生按时提交申请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的重要意义,组织做好本学院的宣传申请工作,关心和帮助残疾学生,及时为残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将省资助政策落细落实。


学生处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