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和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现就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1.符合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2.答辩者自愿报名,未经答辩者不得推荐到学校评审。
如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较多,各学院可按学校下达名额计划的1:2确定参与者。
二、答辩流程
1.材料准备与审查。答辩前,各答辩者对照评审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报表,细致整理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排名、主要获奖情况、个人申请理由等。
2.个人展示。答辩者可通过多媒体手段辅助形式进行答辩,可配以PPT展示。展示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学习成绩、科研课题研究、学科竞赛等)、社会工作情况、社会实践、文体特长(文艺、体育、辩论等)、公益活动等方面。答辩时穿着须正式得体,限时5分钟。
3.评委提问。评委针对答辩者陈述的内容提问,考察候选人德智体美劳表现。限时3分钟。
4.评分展示。评委根据答辩者的答辩表现进行打分。
5.结果推荐。答辩结束后,学院综合评议答辩者情况,按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学校参与国家奖学金资格审查。
三、有关说明
1.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2.答辩演示材料及陈述内容应以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的表现为主,入校以来的其他表现可适当补充。
3.各学院要以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学风建设,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组织好本学院学生尤其是大一新生的观摩学习。
四、完成时间
请各学院在9月25日前完成评审答辩会,并将评审答辩意见写进《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学生处
2024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