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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厅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通过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1.告知。请各学院通过学生群和学院网站(或学院公众号)同步发通知。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信息门户”-“应用中心”-“新综合学工管理系统”-“学工应用”-“国家助学金申请”中填写准确信息,无需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给班级审核。

3.班级评议。由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其他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报所在学院。

4.学院评审与公示。各学院组织本学院申请学生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通过学生群和学院网站(或学院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5.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与学习成绩、志愿服务时长挂钩。

2.同一学年,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或其他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费、住宿费专项资助,或社会奖助学金),但同等条件下,未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中午12点前完成上述评审工作并在系统推送到学生工作部审核环节。同时,若有经认定的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在国家助学金名单里,例如自愿放弃、违纪等,需填写《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未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可编辑电子版),并将沟通记录或文件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命名:xx学院+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发送到助学科邮箱xsczxk@gpnu.edu.cn。

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