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创新强国的两条腿

发布时间:2016-04-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时间:201645日 作者:冯兴元

■最好的创新政策应该是一种竞争政策,让创新主体开展充分竞争,其要旨是创造和维持一种有利的创新环境。要让无数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和创新过程中真正发挥基础性作用,实现现有技术下的配置效率和创新可致的动态效率。

第四次工业革命以移动互联与智能制造为主导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有些关键性技术创新能够根本性地改变人类的生产与生存基础,引发全球范围内经济学家熊彼特所称的“创造性的破坏”,带来长期的经济增长长波。由此,原有产业结构可谓惨遭破坏,但新的产业结构得以涌现,更有关键性新产业的创生。这种关键性技术创新,不仅导致产业转型和升级,更带来一场产业革命,大量新组合替代了旧组合。熊彼特将实现新组合者称为“企业家”,而把为其提供购买力资金者称为“资本家”。企业家只需要有意志和行动,资本家为其行动供给“购买力资金”。企业家需要把这种资金投入经济过程中去,与现有的资源利用者争夺资源,将争夺到的资源投入生产。企业家支付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之后获得的所有得益均为“企业家利润”,他从中支付资本家所提供资金的利息。

这种根本性技术创新,迄今为人类带来了三次工业革命。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于18世纪60年代的英国,人类由此进入蒸汽时代。第二次工业革命发生在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 人类进入“电气时代”。第三次工业革命发生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空间技术和生物遗传工程的发明和应用为主要标志,涉及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遗传技术、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等诸多领域,属于一场信息控制技术革命。

目前,人类正在经历以移动互联与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它以革命性的生产方法为标志。人类旨在通过充分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和虚拟-物理系统,使得制造业朝着智能化转型。这种数字化革命其实不局限于生产领域,也涵盖人类的生活与政府治理。

每次工业革命所引发的经济增长长波,都是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协同演化与共同驱动的结果。根据经济学家麦迪逊的数据,世界经济增长大约从1820年开始显著发力,人均GDP从该年的667国际元(学者使用的1990年购买力平价货币单位)提升到1998年的5709国际元。而从公元0年到1000年,人均GDP444国际元上升到435国际元,也即长期停滞。

总体来看,在1820年世界经济开始发力的源头要追溯到英国的工业革命甚至更早些时的欧洲制度变迁。根据麦迪逊的分析,西欧经济早在11世纪就已开始较快增长,到1820年则实现了更大的提速。到17世纪结束时,在造船和武器方面,欧洲已很明显地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同时发展出了更先进更复杂的专利、银行、信用、外汇市场、金融和财务管理、会计、保险与公司治理制度。这些制度与欧洲国家推行武力征服、殖民政策、重商主义政策有关。在欧洲国家争霸的背后,居然是这些商业文明在不断拓展。英国在18世纪至19世纪中期曾推行保护性的工业政策,而当英国在经济实力上拥有领先地位以后,便开始支持自由贸易,推行自由贸易政策长达60年之久。

历史上,中国的发展早于欧洲,但是后来长期处于停滞。中国的人均GDP1700年为600国际元,1820年仍停滞在600国际元,1900年下降到545国际元,2001年上升至3583国际元。虽然欧洲过去很长时间落后于中国,但是在1820年,欧洲的人均收入水平已经是中国的两倍。

中国改革开放的一大成就就是成为专利大国

早在1624年,英国就已经开始实施《垄断法规》,这部实质上的专利法明确规定,把专利权授予最早的发明者,这些发明涉及新创工业领域中的最早发明,而专利的年限为14年以内。根据《大国崛起:英国篇》介绍,到1851年为止,英国总共颁发了13023项专利。英国政府通过规定专利法的手段,有力地促进和保护了私人的发明积极性,大大推动了英国的经济发展。据说专利法出台后,对财富和荣誉的渴求,使几乎所有英国人都陷入了一种对新技术、新发明的狂热崇拜中。

专利法的作用巨大,不过其弊端也较为明显。首先,专利法是通过给某个人的所谓想法或其对一种自然规律的发现确认一种垄断专有权而设立,限制其他所有人所拥有的一般产权纳入这种想法或者发现的排他性支配权。也就是说,所谓知识产权是通过限制他人行使一般产权而形成的。其次,它剥夺了其他不属于第一申请人的平行发明人的发明专利。再次,专利法的不当规定往往会妨碍进一步的科技创新。

总体上看,一国若要成为创新大国,以保护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加强。如果能在专利保护方面妥善处置上述专利法问题,在专利保护上推行制度创新,那么一国成为创新大国的概率就会增大。

中国总体上是在甲午战争之后才开始一路实施赶超战略,无论是在军事上、科技上还是在经济上,迄今为止仍然在推行一种赶超战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成就赫然,已显示出一种“巨国效应”:只要制度对头,人口大国可以做小国所不能做到的许多事情。中国尽管人均GDP尚低,但已经是GDP规模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而且,中国拥有39个工业大类,191个中类,525个小类,是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形成了一个举世无双、行业齐全的工业体系。此外,中国在一些领域开始拥有竞争优势,比如在高铁领域;中国有了世界一流的高科技企业,比如华为公司;中国有了超级网店平台,比如淘宝。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初一度采取技术模仿战略,因此被称为“模仿大国”甚至“山寨大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也曾在20世纪90年代初撰文批评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模式国家,认为属于投入扩张性国家,只有增长,没有发展。他认为,所谓“亚洲奇迹”只是一种神话。中国“经济奇迹”的成功,可以归因于部分选择性地、有意或无意地推行一种德国“弗莱堡学派”代表人物欧肯所倡导的“竞争秩序”。根据其观点,需要由国家建立和维持竞争秩序,而且国家必须在法治国框架内运作。这一“竞争秩序”的构成原则一共有七项:一个有运作能力的价格体系,币值稳定,私人产权,开放市场,契约自由,承担责任(指每个人为其投入和行为负责),经济政策的稳定性(指应该持之以恒地推行上述原则)。实际上,无论是欧美发达国家,还是日本和中国,各自的经济成功均在不同程度上遵循了这些原则。

中国改革开放的一大成就就是成为专利大国。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居世界首位;共授权发明专利35.9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6.3万件。可以说,中国的发展事实推翻了克鲁格曼的“亚洲神话”说。

最好的创新政策应该是一种竞争政策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制造”在某种程度上是劣质产品的代名词。到目前,中国货的品质仍有待提升,好在“中国制造”基本上摘掉了劣质产品代名词的形象,倒是食品安全之类的新问题影响了中国产品的国际形象。而且,随着中国越来越多企业在其产品和技术方面获得竞争优势,人们开始讨论“中国创造”。中国政府首次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成为“创新强国”,这不是没有根据的——政府也可以成为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所需要的是意志和行动。中国从此之后不应仅仅局限于发挥以廉价劳动力为基础的“比较优势”,而是要两条腿走路,同时发挥“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

在第四次工业革命发生之际,中国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战略蓝图,将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基本方针,与德国的“工业4.0”战略遥相呼应。如果说中国在前三次工业革命过程中只是无关或者追随者,那么只要制度运用得当,中国可以参与甚至引领这第四次工业革命,而且中国已经在发挥部分引领作用。比如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中美两国居于领先地位;在3D打印技术方面,中国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在航空航天方面,中国正在成为竞争力中心。

中国从2015年开始推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出台了众多政策措施,包括改善市场运行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税、补贴、培训等措施。2015年全国全年新登记注册企业增长21.6%,平均每天新增1.2万户。毫无疑问,其中必有“双创”政策的功劳。

目前,我国的创新政策措施多种多样,“双创”政策措施即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创新属于一种随机现象,政府在识别促进对象方面存在天然的信息不对称性,而且定向补贴也存在沦为“撒芝麻”政策的风险——其收获可能只是来自于补贴范围内的随机成功。我们也要警惕,部分接受“双创”补贴者,可能缺乏企业家的素质与精神,难以成为真正的企业家。

最好的创新政策应该是一种竞争政策,让创新主体开展充分竞争,其要旨是创造和维持一种有利的创新环境。要让无数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和创新过程中真正发挥基础性作用,实现现有技术下的配置效率和创新可致的动态效率。为此,需要建立和推行前述竞争秩序的“七大原则”,还要奉行法治原则、低税原则以及与市场兼容的原则等。创新政策要与市场兼容是指:要尽量不扭曲市场,而是改善市场结构;要尽量促进竞争,而不是妨碍竞争;要尽量有利于新技术与新兴产业的形成,而不是维护旧有的应淘汰的产业;要培育创新文化,而非扼杀创新精神;要尽量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并减少对大型企业的补贴。唯有如此,“创新强国”才有望梦想成真!